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秉承“爱国敬业 团结创新”校训,坚持“动手动脑 全面发展”办学理念,构建起全国唯一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3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最高奖,2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荣获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杰出校长奖,被誉为“全国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第一校”“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机构,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1.6万余人。学校在全国首创“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培养模式,2022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模式创立、标准研制、资源开发、师资培养——鲁班工坊的创新实践”项目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国家级、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级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普通高校新工科重点建设专业19个。
学校学科专业涉及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个。首创“双导师、双基地”硕士层次职教师资和“双师型”博士层次职教师资培养模式,荣获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形成国内唯一的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博士和首批“双师型”留学硕士、博士。
建校47年来,为国家培养了9.1万余名高素质职教师资和高水平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其中4.2万余名毕业生在全国6000余所职业院校任教,从教率居全国同类院校之首,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徐国胜、全国最美教师李建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翟津、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李云梅、天津市首届海河工匠李基伍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才,部分毕业生在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院校工程实训中心任教,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5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宿舍为4至6人间,公寓式管理5-6人间700元/生/学年;新建的大学生公寓区5-6人间1000元/生/学年;新建的大学生公寓区3-4人间12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依据实际住宿情况收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6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严格按各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面向24个省(区、市)技工院校和7个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改革试点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面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招生改革试点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应用物理学、交通运输。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应用物理学、交通运输、数字经济、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之外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校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用400至6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联合培养专业学生录取与培养告知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400-022-9678转9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b.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