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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4.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华苑校区:天津市西青区东清莹道2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在华苑校区就读,其他招生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5.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隶属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为“一主三辅”办学格局,由北辰主校区和南开、西青、河北三个分校区组成。
学院紧紧依托能源行业办学,服务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技术技能创新,与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能源产业领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先行者。学院设有建筑工程、信息管理、能源机电、应用艺术4个二级学院,形成智慧能源、智能测绘、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建造、应用艺术七大专业群,共开设31个招生专业,其中智能焊接技术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国家级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骨干专业。
学院是天津市“十四五”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2021—2024年度“文明校园”。学院是中亚首家鲁班工坊——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载人航天精神研学基地、天津市新能源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天津市智慧能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天津市高职院校思政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华职教社天津市北辰区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社员之家创建主持单位。学院先后荣获天津市模范集体、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教职工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院紧密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城市功能定位,聚焦区域发展需求与社会贡献导向,精准对接天津市“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建设目标,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持续优化专业群布局,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目前设有31个招生专业(含3个“三二分段”专业),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为主动适应产业升级与城市发展新要求,成功申报“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与“建筑加固与修复技术”两个新专业,致力于服务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发展。
积极探索构建多元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武清区职业教育中心合作开展中高职系统化人才培养项目,已获天津市教委批准实施。校企合作持续深化,联合开设“无人机应用技术”“能源科学与工程”微专业,精准对接低空经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智能焊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大数据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等五个专业中,创新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培养、订单班等多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岗位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显著提升了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成效显著。成功承办2025年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复赛(人工智能赛道)、京津冀邀请赛(新一代信息技术赛道),2025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通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天津选拔赛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S赛项,2025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以及第八届全国数字创意教学技能大赛(高职赛道)天津赛区竞赛。
师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累计获奖超过500人次。其中,教师在2025年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专业课程组一等奖和三等奖,2025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决赛中获三等奖,展现了扎实的教学能力与专业水平。学生在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能源动力与人工智能赛道分获铜牌。
为助力学生实现学历提升,学院积极构建了多渠道、贯通化的进阶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科”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部分大赛获奖的学生,还可根据相关大赛政策获得免试升读本科的资格。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设立育训结合基地,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信创、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报考状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辽宁、河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具体请假办法参见《新生报到须知》等文件,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其他关于入学与注册未尽事宜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关于转专业其他相关规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传真:022-58319000;
学院邮箱:tjcvczsb@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监督电话: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