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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临近厦门地铁3号线,交通便利。学校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学校现有舞蹈系、音乐系、影视传媒系、创意设计系、社会文化系,开设有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二十多个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建设,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艺术人才,教学成果显著。
近年来,学校在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得到了业内专家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群舞 《醉梅园》曾参加全国“荷花杯”校园舞蹈比赛获创作金奖;《醉梅园》和《麦田里的守望者》在韩国首尔举办的世界青少年舞蹈比赛中参赛,荣获两项首尔国际金奖。2021年,学校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演出单位,组织近百名师生赴北京表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表彰。2023年,300余名师生参与了杭州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演出;2023年,师生参加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踏浪高歌”音诗画等重大演出。2025年,师生在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第一届“芳华无限”舞蹈美育作品创编技能竞赛中,作品斩获一、二、三等奖,实现“全奖大满贯”。师生还多次参与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演出并协办相关配套活动。学校还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与厦门歌舞剧院、厦门小白鹭、鼓浪屿音乐厅、屿见时光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提升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近年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众多毕业生凭借在学校所习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顺利地进入到各行各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这种良好的就业状况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三、2026年学校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统一领导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署相关的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部门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录取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福建省或学校投放省外招生计划的省(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026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
(1)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执行福建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艺体类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执行福建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福建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2)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3)外省(市、区)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成绩和艺体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需合格。
6.音乐表演专业仅限钢琴、古筝、打击乐、声乐(美声、民族)、古埙、陶笛、吉他、键盘、电贝司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仅限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打击乐、键盘方向。
(四)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外语语种:不限制,没有口试要求。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八)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 学费
序号 | 专业 | 收费标准(学费/学年/元) |
1 | 舞蹈表演 | 20700 |
2 | 国际标准舞 | 20700 |
3 | 音乐表演 | 18400 |
4 | 现代流行音乐 | 18400 |
5 | 音乐剧表演 | 18400 |
6 | 戏剧影视表演 | 18400 |
7 | 播音与主持 | 18400 |
8 | 影视编导 | 16560 |
9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16560 |
10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16560 |
11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12000 |
12 | 动漫设计 | 12000 |
13 | 环境艺术设计 | 12000 |
14 | 社会体育 | 14400 |
15 | 空中乘务 | 12000 |
16 | 电子商务 | 12000 |
17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2000 |
18 | 酒店与数字化运营 | 13800 |
19 | 体育艺术表演 | 20700 |
2. 住宿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房间/人 | 收费标准(住宿费/学年/元) |
1 | 住宿费(宿舍已安装空调) | 4 | 1500 |
2 | 6 | 1300 | |
3 | 8 | 1100 |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金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新生入学及其他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index.php?c=category&id=10,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0592-3668015,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就办。
八、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