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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50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5月市政府在整合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2020年更名为厦门开放大学)、厦门教育学院、厦门职工大学三校基础上组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3月,厦门市城市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并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与厦门开放大学实行一体化办学,高等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协同发展。学校坐落于思明区,占地452.76亩。学校设有财经商贸学院、国际旅游学院、影视动画学院、教育民生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交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学部、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14个,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11.28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61人(专任教师470人),其中台湾教师7人、博士84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2.4%。2025年高职招生专业31个,在校生9299人,累计招收来自18个国家的留学生251名。开放教育招生专业19个,学生约1.64万人。
近年来,学校凝练了“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形成了“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校园文化和办学特色。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第二期“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22年通过福建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评估,2023年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对厦门分部的办学评估,2024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试测),先后多次被授予省“文明学校”和“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办学服务信念,深化产教融合,全部专业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3个、厦门市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厦门市高职高水平专业4个。牵头组建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1个,全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个,省级示范性职教联盟1个。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产业学院4个、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5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6个,市金砖新工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1个。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特等奖3项,2门课程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全国200门、福建省5门),1门课程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与审计室监督、检查。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网站(https://zsb.xmc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近几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应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各专业录取原则同上,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折算规则。
4.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5.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合格的考生方可被录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7.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色盲、色弱。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该专业。报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及动漫设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色盲。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无色盲、色弱。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依照自身条件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2026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美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的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非闽台合作项目)。
若有专业新开设闽台合作项目方向,学费标准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2.住宿费标准
6-8人间:住宿生每学年缴纳650元(包含住宿费600元和空调使用费50元);
4人间:住宿生每学年缴纳1300元(包含住宿费1200元和空调使用费100元)。
学校将根据教育管理需要和宿舍资源等因素,分年级分学院统筹协调住宿安排。宿舍内均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
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包括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详情可查看厦城学〔2025〕9号、厦城院学〔2021〕2号、厦城学〔2025〕10号。
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突发性困难补助金、学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项目,设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协助市教育基金会开展陈氏洪氏助学金等的评定,为困难学生搭建起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帮扶体系。详情可查看厦城学〔2025〕3号、厦城院学〔2021〕4号、厦城学〔2024〕6号。
3.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服务,并为从事校内勤工岗位工作的学生提供勤工补助,详情可查看厦城院学〔2021〕3号。
4.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境)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具体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与审计室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2-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同时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践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持续实施“晨点晨练”活动课程化,将一年级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列入体育必修内容。该活动是学校实施大学生体质提升行动、进一步弘扬“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大爱教育的特色做法,旨在帮助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养成遵时守纪的学习生活习惯,磨练意志、增强体质。学校持续创建绿色校园、无烟校园和文明校园,倡导垃圾分类,入校后需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址:https://zsb.xmcu.edu.cn
3.电子邮件:zsb@xmcu.edu.cn
4.官方微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xmcszyxy
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