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校址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玉泉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林格尔新区校区)。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为100%。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专业15000元/生/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汽车服务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养老服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智能车辆工程专业17000元/生/年。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专业19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玉泉校区),招生处(吕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招生咨询电话:15648186098、15648186099
招生监督电话:0471-4996576
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微信公众号:ndcyxy2008(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ndcy14199(招生处微信公众号)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