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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校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校代码:416501467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包装艺术设计”(55012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旅游管理”(540101)、“歌舞表演”(550206)、“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临床医学”(520101K)、“护理”(520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医学影像技术”(520502)、“药学”(520301)、“中药学”(520410)、“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电子商务”(530701)、“现代物流管理”(530802)、“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530805)、“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建筑工程技术”(4403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大数据技术”(51020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10209)、“智能制造装备技术”(460201)、“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工程造价”(440501)、“市政工程技术”(440601)、“畜牧兽医”(410303)、“园艺技术”(410105)、“动物医学”(410301)、“服装设计与工艺”(480402)、“纺织品检验与贸易”(480411)、“食品质量与安全”(490102)、“现代纺织技术”(480401)、“人物形象设计”(550117)、“足球运动与管理”(570317)。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39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财经类30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专业)、理工类33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现代纺织技术专业),文史类29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艺术类55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歌舞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体育类3100元/学年(足球运动与管理专业)。产业学院(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的标准为准。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普通住宿4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价非字(2000)28号)。
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录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依次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艺术类B段及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的普通类、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其综合成绩分别分科类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艺术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报考“三校生升高职”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艺术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产业学院相关招生专业:学校优先录取报考专业志愿考生,如遇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从普通专业或其他产业学院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或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或舞蹈类专业统考,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后方可报考。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足球运动与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考试统考(或联考),达到体育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线后方可报考。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及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均参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与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畜牧兽医、足球运动与管理。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包装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及专业培养与就业的实际情况,对以下情况,学校建议考生慎重报考。患有《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1、2、3条(主要脏器手术史、先天性心脏病等)、第5条(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第6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第7条(听力障碍)所述情况者,不宜就读以下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足球运动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专业:学前教育、歌舞表演、足球运动与管理。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考虑到歌舞表演、足球运动与管理等专业对运动机能和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建议有严重运动损伤史或身体条件不适合剧烈运动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其他
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其他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在报考前应充分了解自身身体状况,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考生报考时应当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若存在虚假填报、隐瞒重要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方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隐瞒身体健康状况或病史,导致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一经查出,我方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和地点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资料,存在实质性虚假、伪造,或与本人身份、关键资格信息严重不符,或者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并达到取消资格程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保留入学资格及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在3个月内完成全面复查。复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身份与录取资格核查
人像比对与身份核验: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将新生本人与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电子档案照片等进行比对,严防冒名顶替。
证件与信息一致性核查:核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如有)、高考准考证、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一致。
档案完整性与真实性审查:检查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纸质档案(含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学籍表等)是否齐全,核验笔迹、印章、时间逻辑是否存在异常,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涂改或代签情形。
(二)身心健康状况复查
入学体检:组织新生进行体检,比对高考体检表与入学体检结果,核查是否存在隐瞒病史、舞弊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
心理健康普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心理筛查,识别需重点关注或干预的学生,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复查处理 复查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要求、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招生规定情形的,我方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设立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另有贷款奖补资金、筑梦奖学金、募捐资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同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政策。学校积极配合办理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困难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前,学校从德、智、体等各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身心健康状况等)对其作全面鉴定。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修完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须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结业证书。结业生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可向学校申请补考或重修有关课程,考试及格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持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我方《学生管理规定》明确的最长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
对学满一年以上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帮助推荐工作,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当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免责声明:因不可抗力、国家招生政策重大调整、或考生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如实提供信息、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无法录取、入学或完成学业的,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学校对招生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方许可擅自开展招生相关活动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考生造成损失的,由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至录取工作结束之日止)学校咨询人员的口头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我方的任何录取承诺,招生相关规则、政策以本章程正式文字表述以及我方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二条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998-2688191、0998-268819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8-268802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邮编:844199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