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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永城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厅批复的年度招生计划,基于我院办学条件及人才社会需求,合理分配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谨慎报考。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以下疾病者,我院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执行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学院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仅在河南省内招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在艺术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和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表演器乐和声乐类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400元/年·生。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一)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在校生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六)学院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200元和800元。
(七)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80元。
(八)学费减免:凡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在籍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减免学费。学费减免共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减免金额为本学年学费的100%,二等减免金额为本学年学费的50%。学费减免的等级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
(九)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及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其中:“温暖过冬”御寒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突发性及临时性的经济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或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资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0-5171999 5171900 5172822
学校官网:http://www.ycv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考前辅导,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