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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阳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凡具有安阳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阳师范学院。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弦歌大道校区);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265号(文明大道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坚持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数量与质量相统一、规模与条件相匹配、服务与发展相协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可增加分数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英语。其他各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或历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组设置的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摄影、动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满分×750×40%。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满分×750×50%。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专业要求:
音乐表演(其他乐种)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二胡、豫剧板胡、琵琶、中阮、大阮、竹笛、唢呐、笙、大鼓、堂鼓、板鼓、排鼓、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次中音号、手风琴;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钢琴;
音乐表演(古筝)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报名采集区分唱法的省份,只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报名采集不区分唱法的省份,流行(通俗)唱法考生慎报;
舞蹈学专业只招收以下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流行舞。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满分×750×70%,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且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各类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4400元/生·年(教育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
2.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5500元/生·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为8000元/生·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为4400元/生·年;
5.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为11000元/生·年;
6.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21000元/生·年;
7.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8.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为鼓励在校生从学校所在地参军入伍保家卫国,设立安阳师范学院入伍大学生专项奖学金,每生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由学校应征入伍且在校期间因应征入伍需要而实施各类手术的学生,可申请安阳师范学院入伍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实际支出金额,最高限额5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份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相关省份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解释权在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s://www.aynu.edu.cn/
招生网:https://zs.aynu.edu.cn/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2900225,0372-2900226,0372-2900106
电子邮箱:zs@aynu.edu.cn
安阳师范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