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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与西北工业大学于1999年共同创办的西北工业大学金叶信息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4年起在陕西省提升至本科二批次招生。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办学 。
办学27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教师为要,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涵盖普通本科、专升本、高职专科及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凸显明德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两大特色,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近6万名。
学校目前设有11个二级学院,3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有“省级优秀教材”7部,“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近三年,获省级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5项、获省级以上教学大赛奖41项;获批纵向科研项目149项,其中省部级项目96项;承接横向科研项目137项;获专利授权72项,软件著作权授权113项;发表高水平论文70篇,出版教材38部。
学校占地面积1030.37亩,校舍建筑面积45.35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近1.7万人,现有专任教师85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58人,占比31.7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792人,占比97.42%;“双师双能型”教师279人,占比34.32%。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设监察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其他专业不做身体条件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的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陈北路6号
邮 编:710124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101
网 址:www.mdi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